根据湖北省和武汉市残联文件精神,现将2020年专项救助项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:
一、可以享受专项救助范围
1、年龄:武汉市户口0—14岁儿童;湖北省户口0—14岁儿童。
2、诊断明确。
3、身体状态稳定。
4、有康复意愿。
5、有如下三类发育障碍其中之一者;①中枢协调障碍或脑瘫,②智力障碍,③孤独症谱系障碍
二、申请补助需要办理的手续
1、由三级甲等医院开具诊断证明。
2、监护人填写康复申请。
3、户口本复印件。
4、身份证复印件。
5、家庭收入证明。
6、填写专项康复救助项目机构康复训练项目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。
7、残联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筛查确定签字盖章。
8、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和街道盖章。
9、户口所在地残联审批盖章。
三、残联专项康复救助项目具体要求
1、机构康复训练的时间每年度不少于10个月。
2、每天训练时间不少于半天。
3、开展六大领域康复训练、教学和评估。
4、每天集体训练课不少于一个小时。
5、开展针对性的一对一个训课。
6、开展文化娱乐等社会融入课。
7、康复评估、训练建档率100%,家长培训率大于100%,康复训练总有效率大于85%,家长对康复训练满意度大于90%,对培训工作满意度大于85%,组织受助儿童开展文化、娱乐、等社会融入活动,每年不少于4次。
四、康复训练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
1、主要用于补贴救助对象康复训练,其费用不得低于补贴经费的80%。
2、补贴经费的20%可用于:家长培训、康复档案、评估、教材教具、食宿等费用。
3、受助对象经费在补助标准内据实结算。
4、因受助对象中断康复产生的结余经费,可用于补贴其他救助对象的康复训练。
五、项目资金使用原则:
1、专款专用,专账核算。
2、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、挪用、截留康复资金。对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,省残联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和处理。
具体请咨询项目办公室:
陈老师:15972224318 赵主任:18986286059
项目办公室联系电话:027-8333689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