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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0年湖北省和武汉市残联专项救助项目的通知

来源:武汉同馨复健中医门诊部 发表时间:2020-06-10 点击: ---

根据湖北省和武汉市残联文件精神,现将2020年专项救助项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:

一、可以享受专项救助范围

1、年龄:武汉市户口0—14岁儿童;湖北省户口0—14岁儿童。

2、诊断明确。

3、身体状态稳定。

4、有康复意愿。

5、有如下三类发育障碍其中之一者;①中枢协调障碍或脑瘫,②智力障碍,③孤独症谱系障碍

二、申请补助需要办理的手续

1、由三级甲等医院开具诊断证明。

2、监护人填写康复申请。

3、户口本复印件。

4、身份证复印件。

5、家庭收入证明。

6、填写专项康复救助项目机构康复训练项目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。

7、残联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筛查确定签字盖章。

8、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和街道盖章。

9、户口所在地残联审批盖章。

三、残联专项康复救助项目具体要求

1、机构康复训练的时间每年度不少于10个月。

2、每天训练时间不少于半天。

3、开展六大领域康复训练、教学和评估。

4、每天集体训练课不少于一个小时。

5、开展针对性的一对一个训课。

6、开展文化娱乐等社会融入课。

7、康复评估、训练建档率100%,家长培训率大于100%,康复训练总有效率大于85%,家长对康复训练满意度大于90%,对培训工作满意度大于85%,组织受助儿童开展文化、娱乐、等社会融入活动,每年不少于4次。

四、康复训练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

1、主要用于补贴救助对象康复训练,其费用不得低于补贴经费的80%。

2、补贴经费的20%可用于:家长培训、康复档案、评估、教材教具、食宿等费用。

3、受助对象经费在补助标准内据实结算。

4、因受助对象中断康复产生的结余经费,可用于补贴其他救助对象的康复训练。

五、项目资金使用原则:

1、专款专用,专账核算。

2、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、挪用、截留康复资金。对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,省残联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和处理。

具体请咨询项目办公室:

陈老师:15972224318 赵主任:18986286059

项目办公室联系电话:027-8333689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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